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
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
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
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投资项目,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
计量》核算,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
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数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长期股权投资 11,335,668.57 -5,193,343.41 6,142,325.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23,559.53 5,193,343.41 13,316,902.9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
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
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
规范了递延收益项目的列报。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
了追溯调整。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数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资本公积 88,087,559.09 -5,199,634.88 82,887,924.21
其他综合收益 5,309,626.09 5,309,626.0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9,991.21 -109,991.21
其他非流动负债 2,958,802.00 -2,958,802.00
递延收益 2,958,802.00 2,958,802.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五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
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相应的披
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
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四)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
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五)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
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
响。
(六)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
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准则未对
公司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最近一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 2014 年度内的定期
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