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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
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
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
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投资项目,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
计量》核算,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
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数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长期股权投资           11,335,668.57     -5,193,343.41        6,142,325.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23,559.53      5,193,343.41       13,316,902.9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
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
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
规范了递延收益项目的列报。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
了追溯调整。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数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资本公积               88,087,559.09     -5,199,634.88       82,887,924.21
其他综合收益                              5,309,626.09        5,309,626.0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9,991.21       -109,991.21
其他非流动负债          2,958,802.00     -2,958,802.00
递延收益                                  2,958,802.00        2,958,802.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五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
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相应的披
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
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四)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
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五)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
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
响。
    (六)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
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准则未对
公司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最近一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 2014 年度内的定期
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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