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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决权的股份总数。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露。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外。
“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地点即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即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权的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进行申报的除外。
“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 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院撤销。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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