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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7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15 年 4 月 1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上午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到 2 人,实际参与表决 3
人。监事董爱存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史敏女
士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由监事史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前监事列席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
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全文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网站。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2857.01 万元。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
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摘要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
所网站 www.sse.com.cn,全文请见上交所网站)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审核,认为:
   (1)2014 年度报告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其价格、付款方式和期
限符合惯例和市场的普遍做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2 名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对大华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该审计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故监事会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
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积极推进资产重组事项,尽最大努力减小风
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认为:
   (1)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 一、二、四、五、六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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