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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7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5]00416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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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是经安徽省人民
政府皖府股字[2000]第 57 号文批准,由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之前身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外经贸皖府资字[1993]1087 号文
批准,于 1993 年 12 月 30 日设立,股东为中国银行安徽省信托咨询公司、宿州市塑胶工业
公司、德国尤尼克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37.5%、37.5%和 25%的股份,注册资本
210 万美元,公司主要从事大口径 UPVC 管、PE 管等塑料管材、管件生产、销售;技术研
究、开发。
    1996 年 9 月 4 日,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合高管项[1996]50 号文批准,外
方投资者德国尤尼克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司 25%的股权全部
转让给香港丰事达投资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
比例为:中国银行安徽省信托咨询公司持有 37.5%的股份、宿州市塑胶工业公司持有 37.5%
的股份、香港丰事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5%的股份。
    1999 年 2 月,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高管项[1999]03 号文批准,中
国银行安徽省信托咨询公司和宿州市塑胶工业公司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
司 37.5%的股权转让给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司
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5%的股份、香港丰事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25%的股份,同时公司更名为安徽国风制管有限公司。
    1999 年 12 月 14 日,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局合高经贸[1999]78 号文批准,
香港丰事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5%股权全部转让给巢湖市第一塑料厂。转让完成后,
公司更名为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司,成为国内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8.05 万元,
其中: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5%的股份;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 25%的股份。
    2000 年 7 月 19 日,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司 2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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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股权转让给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2000 年 7 月 21 日,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原合肥天安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风尚广告艺术中心、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中西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长
发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对安徽德安制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徽德安制
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404.96 万元。其中: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 27.38%的股份;安徽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6.31%的股份;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原合肥天安经济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 14.00%的股份;北京风尚广告艺术中心持有 12.31%的股份;北京华商投
资有限公司(原北京中西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 10.00%的股份;合肥长发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 10.00%的股份。
    2000 年 8 月 18 日,原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
方式,将原公司截至 200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40,006,893.26 元,折为公司股本
40,000,000 股(余 6,893.26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原公司股东按其原出资比例持有,其中巢
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 27.38%的股份,即 10,952,000 股;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6.31%
的股份,即 10,524,000 股;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原合肥天安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 14.00%的股份,即 5,600,000 股;北京风尚广告艺术中心持有 12.31%的股份,即
4,924,000 股;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中西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 10.00%的
股份,即 4,000,000 股;合肥长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10.00%的股份,即 4,000,000 股。上述
事项业经安徽省财政厅财企[2000]613 号文批复同意。
    2000 年 8 月 25 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2000]第 57 号文批准同意设立安徽国
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并于 2000 年 8 月
29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400001300210。
上述股本业经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皖精会验字[2000]第 1357-2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3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30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后的注册资本增至 7,000 万元;同年 2 月 19 日,
公司公开发行的 3,000 万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本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深鹏所验字[2004]26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2 股对价。2008 年 5 月 20 日,经过股东大会
决议,本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增加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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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500 万元。上述增资完成后股本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鹏所验字[2008]102 号验
资报告验证。2008 年 9 月 3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巢湖市居巢区经济委员会、控股股东巢
湖市第一塑料厂、第二大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企业兼并协议书》,安徽国风集
团有限公司采取承债的方式整体并购巢湖第一塑料厂。2008 年 9 月 17 日,巢湖第一塑料
厂在巢湖市居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名称、注
册号、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不变,企业住所变更为\"巢湖市银屏西路 2 号\",企业经济性
质变更为\"全民所有制\",出资人变更为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截止到 2008 年 9 月 18 日,
巢湖一塑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12,485,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9%),为安徽国风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4,482,64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17%),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12 年 6 月 20 日,巢湖市第一塑
料厂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正式签署了《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协议》,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同意将其持有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2,485,2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9%),无偿划转给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本次股份划转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后合肥
通用机械研究院持有国通管业 11.89%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人民币 10500 万元,法定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办公、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陈学东。
    (二)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UPVC 管、PE 管、PP-R 管等塑料管材、金属塑料管复合管材及管件
生产、销售、安装服务、技术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属塑料板、管、棒材制造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 PVC 波纹管、PE 波纹管、
燃气管、给水管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2 户,主要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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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5.00            55.00
合肥机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80.00            80.00
    1.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
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
下:
    本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570,135.01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55,074,716.37 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110.85%。以上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经营风
险,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连同其他事项或情况可能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
    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①进一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狠抓基础管理,从安全生产、设
备保障、节能降耗、现场管理、提高产品品质、培养人才梯队等方面开展工作,保证生产经
营持续稳定;②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稳定;③抓好市场业务员管理,促进企业
生产经营步入良好循环;④通过增加技术研发投入,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保证;⑤积极推
进资产重组。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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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个别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
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
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
入当期损益。
    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
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
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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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
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
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
当期损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合并
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
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
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
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
期的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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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
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的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
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
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
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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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
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
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
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
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
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
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
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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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
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
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
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
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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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
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
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
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
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
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
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
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
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
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
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
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
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
所引起。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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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
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
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
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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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
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
(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
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
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
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其
中: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
或非暂时性下跌,则表明其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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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
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
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十一)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单笔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应收账款;单笔金额为 30 万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
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
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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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2 年                                               7.00                            7.00
2-3 年                                            15.00                             15.00
3-4 年                                            30.00                             3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
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信用风险较高的应收款项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
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
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
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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