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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8-31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1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王宗南董事因公务委托黄真诚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薛全荣先生主持,并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下列决议: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了变动,现选举薛全荣董事、吕勇明董事、黄真诚董事、徐波董事为公司执行董事。
    三、《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了变动,现对四个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
    (1)选举薛全荣先生、黄真诚先生、晁钢令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2)选举黄真诚先生、张琪女士为投资委员会委员; 
    (3)选举汪剑芳女士、吕勇明先生、晁钢令先生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汪剑芳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马贤明先生、徐波先生、张琪女士为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马贤明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执行董事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执行董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包括收购、出售、置换等资产处置权,资金借贷、租赁等合同决定权。"公司董事会向执行董事予以以下范围内的职能授权:
    (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债权投资、融资(含项目)等)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0%以下的投资项目。公司执行董事有权决定投资额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的投资项目。
    (二)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租赁等)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进行资产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比例的资产处置事项。公司执行董事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进行资产处置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比例的资产处置事项。
    (三)资产抵押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比例资产抵押事项。公司执行董事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比例资产抵押事项。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的处置、抵押分次进行对外投资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四)执行董事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度下,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五)执行董事对所做出相应的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予以通报备案,并承担连带责任。
    (六)执行董事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时,所做出的决策须取得全体执行董事的一致意见,并对相关决议采用连签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从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到期日止,授权事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五、《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六、《宁波东方商厦全面装修改造工程立项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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