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追索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追索和处置募集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详
见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告:2014-099)。经过多方协调,子公司甘肃酒航铁
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酒航”)与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罗岑”)分别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
提交《仲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为仲裁申请深圳
市新东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股权投资基金”)返还相应
的用于委托理财的募集资金以及其间的利润。
仲裁委立案受理了上述的仲裁申请,并出具了仲裁结果,其仲裁主要内容如
下:
1.新东方股权投资基金于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分别向甘肃酒航返还资金人
民币 471,400,000 元及利润人民币 31,202,805 元;向中铁罗岑返还资金人民币
381,382,694 元及利润人民币 21,817,179 元。如新东方股权投资基金逾期支付,
须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标准支付利息。
2.如新东方股权投资基金未按期全额支付上述款项,甘肃酒航与中铁罗岑有
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庭认为,上述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依
法应当予以确认。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以便推进募
集资金追索工作。同时,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
露。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