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
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0 号)核准,英力特于 2012 年 3 月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战略投资
者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6,026,470 股,发行价格
为 13.60 元/股,并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03,087,602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战
略投资者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宁夏英力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在作为英力特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英力特集团及控制的企业不从
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
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英力特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维
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英力特集团除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
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英力特集团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
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6,026,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8%。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共 2 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占公 售的股份数
持有人名称
号 份数(股) 的股份数(股) 司无限售条件 占公司总股
流通股的比例 本的比例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1 115,879,412 115,879,412 65.45% 38.23%
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0,147,058 10,147,058 5.73% 3.35%
合计 126,026,470 126,026,470 71.18% 41.58%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 126,026,470 股股份不存在质
押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038,870 41.58%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061,132 58.42% 303,087,602 100%
三、股份总数 303,087,602 100% 303,087,602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
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英力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