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核查、账销案存的原则,对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挂帐的往来账款82笔,合计人民币
7,308,527.74元。
项目 账户金额 已计提损失金额 营业外支出金额
应收账款 5,951,993.18 5,951,993.18 -
其他应收款 1,051,087.36 1,051,087.36 -
预付账款 305,447.20 305,447.20
合计: 7,308,527.74 7,308,527.74
本次核销的往来款项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拟核销的往来款项已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往来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
债权清收工作。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损
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
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
201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本次
核销坏账金额合计人民币7,308,527.7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
司201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核销的坏账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
和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
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并建
议公司管理层认真分析坏账形成的原因,制定管理措施,防范新的坏账产生。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