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和 资格证书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系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的要求。 2、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大兴 程 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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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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