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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宜通世纪
保荐代表人姓名:裴运华                     联系电话:186616071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郑屹                     联系电话:139227183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4 年 5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优先股、新三板相关
                                            知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无                      无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          是        无
钟飞鹏、唐军、刘昱五人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其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
间接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其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
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若将来出现其控
股、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
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其
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或组织及时
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
其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
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
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
础上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      是   无
钟飞鹏、唐军、刘昱五人及股东杜振锋、吴伟生、
LI HAI XIA、陈真、刘寅、雷鸣、区志新、寸怀诚、
苏奇志、李志鹏、黄金南、韩朝雄分别承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童文
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吴伟生、LI HAI
XIA、刘寅、雷鸣、黄金南同时分别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公司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
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本人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3. 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杜振      是   无
锋、吴伟生、LI HAI XIA、陈真、刘寅、雷鸣、区志
新、苏奇志、李志鹏、寸怀诚、黄金南、韩朝雄承
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
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      是   无
钟飞鹏、唐军、刘昱五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
军、刘昱承诺,在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因任何
原因致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法继续使用
租赁物业,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经营
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替代性
场地的租赁费用超出现租赁物业的租赁费用部分,
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条件
承担连带全额赔偿责任,且无需公司及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支付任何对价。
5. 全体 17 名自然人股东(含童文伟、史亚洲、钟    是   无
飞鹏、唐军、刘昱,此五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亦为一致行动人)承诺:
    如因有关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我们需要
补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自然人股东
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承担由此产
生的任何税务负担,我们将无条件、自行承担并缴
纳该等税负,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我们全体承诺
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因任何承诺人未缴纳相关税负
而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我们将向公司无条件承
担连带全额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5 年 4 月 14 日
                       裴运华
                                         2015 年 4 月 14 日
                        周郑屹
 保荐机构:                              2015 年 4 月 14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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