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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4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贯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
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zqb@icbase.com
    互动电话:027-59417345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2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2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胡戎(由于本次会议多项议案涉及董事长赵马克需回避
表决,所以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胡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
    其中议案一至议案七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662,48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2.615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赵马克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44,700,000
股);议案八至议案九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7,362,48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7.497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 人,议案一至议案九代表股
份 22,662,4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1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其中议案一至议案七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385,48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1.347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赵马克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44,700,000
股);议案八至议案九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085,48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6.229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议案一至议案九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675%。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实
际运营情况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赵马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赵马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12,390,732 股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无限”)的 3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包括侯红亮持
有的鼎芯无限 22.0575%股权,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鼎芯无限 7.0000%股权,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鼎芯无限 3.0257%股权,
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 1.4584%股权,常州市中科江南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 1.4584%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鼎芯无限 100%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
    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泰岳
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标的资产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
    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泰岳
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鼎芯无限的 35%股权(包括侯红亮持有的鼎芯无限 22.0575%股权,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 7.0000%股
权,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鼎芯无限 3.0257%股权,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 1.4584%股权,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
有的鼎芯无限 1.4584%股权)。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交易价格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8 号《评估报告》,鼎芯无限 100%股权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合计为 40,610.35 万元。公司及交易对方确
认,标的资产(鼎芯无限 35%股权)的对价根据前述评估值确定为 14,175.00 万元。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鼎芯无限在此期间产生
的收益由力源信息享有;鼎芯无限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
在鼎芯无限的持股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当在确定期间损益的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力源信息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
的交割手续。双方应在交割日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5 年 3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除权除息后)的 90%,即 11.44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拟购买资产作价÷35%*交易对方各方持有的鼎
芯无限股权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总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12,390,732 股,其中
向侯红亮发行 7,808,805 股、向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 2,478,146 股、向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071,177 股、向中山久丰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516,309 股、向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 516,295 股。
    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鼎芯无限股东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侯红亮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7,808,805 股、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2,478,146 股、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
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1,071,177 股、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516,309 股、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份 516,295 股。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鼎芯无限截至交易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不做分配,将由交易完成后的股东享
有。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
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力源信息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保证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可行性,侯红亮和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本次
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其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应分步解禁。具体为:
    第一次解禁:1)侯红亮及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2)鼎芯无限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鼎芯无限 201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孰低者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即 3,750 万元。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后,侯红亮首次解
禁股份数为 2,145,276 股,占侯红亮取得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
公司首次解禁股份数为 294,279 股,占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
    第二次解禁:鼎芯无限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
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报告,若鼎芯无限 2015 年及 2016 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孰低者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8,250 万元,侯红亮第二次解禁股份数为
2,574,331 股,占侯红亮取得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次
解禁股份数 353,135 股,占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
    第三次解禁:1)鼎芯无限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
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核报告,若鼎芯无限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者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13,650 万元;2)2017 年经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鼎芯无限进行减值测试,鼎芯无限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
数×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后,侯红亮第三次解禁
股份数为 3,089,198 股,占侯红亮取得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6%;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
司第三次解禁股份数为 423,763 股,占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6%。
       若鼎芯无限 2015-2017 相应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解禁股份数应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调整
后执行。
       对于 2015 年至 2017 年各年度的股份解禁有关事宜,应待鼎芯无限 2015 年至 2017
年各年度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以及相应年度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如需)
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侯红亮及泰岳投
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其所持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侯红亮等 5 名股东可根据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3、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鼎芯无限 65%股权,鼎芯无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侯红亮及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前持有公司
的股份比例合计超过 5%,为公司的关联方。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赵马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经审慎判
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
定,具体分析如下:
       1、鼎芯无限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
事项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
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鼎芯无限的 35%股权,鼎芯无限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截至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赵马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同意公司与侯红亮、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赵马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赵马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
次交易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
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阅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7)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成日。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赵马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3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67,3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362,481 股,其中
赞成票 67,36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66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陶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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