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方案的议案》。根据本
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5%,即不低于 9.34 元/股。本次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为
不超过 1,070,663,811 股(含 1,070,663,811 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1,424,894,78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4 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披露《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号),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13 日。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9.34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7.64 元/股。计算
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
本数)
2、调整发行数量上限
发行价格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070,663,811 股(含
1,070,663,811 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308,900,523 股(含 1,308,900,523 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后的发行底
价。
3、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条款,相关情况已在 2014 年 4 月 1 日发
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若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