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日
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3,806,41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8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4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4 月 21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4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6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
2 08*****695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 08*****334 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23 号 咨询联系人:阮永城
咨询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六、 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