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合作合同书”及其项下
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合作合同书”及其项下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
不具有排他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玛丝菲尔公司”)与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
限公司(下称“噢姆公司”)在公司设立专柜用于销售其旗下品牌服装“Marisfrolg”、 Masfer.su”、
“ZHUCHONGYUN”和“AUM”,双方形成购销合同关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玛丝菲尔公司预计2015
年度品牌销售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将不超过2,300万元,合同收费金额将不超过150万
元;噢姆公司预计2015年度品牌销售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将不超过170万元,合同收费
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福州依菲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依菲商贸公司”)近年来在公司设立专柜销售“金利来”
品牌服饰,双方形成购销合同关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依菲商贸公司预计2015年度品牌销售形
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60万,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之规定,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和依
菲商贸公司系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和依菲商贸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因此,需要确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龙俊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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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14 年度 2014 年度实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类 别
(万元) (万元) 异较大的原因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361.70 /
向关联人
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 125 94.17 /
采购商品
福州依菲商贸有限公司 270 258.69 /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 142.34 /
收取关联人
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 / 3.59 /
合同收费
福州依菲商贸有限公司 / 22.99 /
(四)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5 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300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
福州依菲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收取关联人合同收费 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
福州依菲商贸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11 月 5 日
工商注册号码
注册资本 36,900 万元
实收资本 36,9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 2D
生产经营各类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从事上述产品、服装面料、
经营范围 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经
济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法定代表人 朱崇恽
名称 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13 日
工商注册号码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 B 座 3 楼 301
经营各类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从事上述产品、服装面料、辅
经营范围
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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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法定代表人 张芳
名称 福州依菲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6 日
工商注册号码
注册资本 88 万元
实收资本 88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 87 号三楼
经营范围 服装批发、代购代销
法定代表人 李旭升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通
过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8.27%的股份,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一节
10.1.5 条规定,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2、公司副总裁李鹏先生的配偶李旭升女士系依菲商贸公司控股股东暨执行董事,根据《上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一节 10.1.3、10.1.5 条规定,依菲商贸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
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1、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实际控制人,玛丝菲尔公司、
噢姆公司旗下品牌包括“Marisfrolg”、“Masfer.su”、“ZHUCHONGYUN”和“AUM”,盈利能力
较强,且历年销售稳健,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依菲商贸公司系“金利来”品牌服饰在福建区域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
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就品牌销售订立了系列《合作合同书》,双方对合作条
件、支付方式、供应商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均做出了约定。
(二)公司与依菲商贸公司就“金利来”品牌服饰销售签订了系列《合作合同书》,双方对合
作条件、支付方式、供应商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均做出相应约定。
(三)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及依菲商贸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定价政策为:根据市
场原则公允作价。
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及依菲商贸公司承诺,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将与其他供应商承担相同
的合作条件。
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和依菲商贸公司之间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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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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