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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
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0
日、2012年8月21日、2014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
为: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186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144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4143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披露。(详见公司2011年7月21日、
2012年8月24日、2014年5月23日公告,公告编号:2011-040、2012-068、2014-044)
    如本公司因此被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
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的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
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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