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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
件等规定,2014 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
四、关于 201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4 年度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拟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81,121,650.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及相关资料底稿,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20%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准则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永海、李伯耿、陈 劲、韩灵丽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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