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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4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李有强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
司的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做出﹝2014﹞辰执字第 1111 号《执行裁定书》,追加公司
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在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向申请人李有强
清偿债务。在法定期限内,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执行复议。2015 年 1 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2015)一中执复字第 0003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复
议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详见 2014
年 10 月 10 日、2015 年 2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的“诉讼公告”和“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近日,我公司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5﹞辰执
字第 0106 号《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公司:(1)对被执行人
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申请人李有强债务 1,548,063
元(截止 201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宣告破产重整之日),依据
重整方案向申请人李有强承担债务 1,383,645 元的赔偿责
任;(2)承担执行费 8,300 元。
    公司于 2014 年末对该诉讼预计负债 1,132,935.09 元,
实际偿还金额与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 250,709.91 元计入营
业外支出,将减少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利润约 259,009.91 元。
    本诉讼现已终结。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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