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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
下:
章节条款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效率,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第一章   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合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总则     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则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代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第一章   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是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总则     的权力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
第一章   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总则     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         告:......
         告:......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四章
         会议形式召开。上市公司可以采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股东大会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的召开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主持。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第四章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股 东 大 会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   名监事主持。
的召开      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举代表主持。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披露。
第四章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的召开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四章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股 东 大 会 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 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的召开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决的以会议计票统计结束前最后     票结果为准。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权。                             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第四章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股东大会
         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外。
的召开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低于两名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的,可推举一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
第四章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的召开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     票、监票。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结果。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
第四章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
         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的召开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销。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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