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吕淑琴女士,曾任国内贸易部中国物资出版社办公室副主任(主
管财务工作),中国木材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副局级);2000
年 9 月至今,曾任华建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审会计师事务所规
划发展部主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担任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职务,资深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师、高级会
计师。2008 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第七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
王建华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教于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
生物技术学院。并任国务院学位办农业推广硕士种业领域协助组组
长、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目前在科技部、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四大部委组织的全国“10000 个科学难
题”中任编委, 农学领域种子科学学科负责人。
高子程先生,律师。历任中国有色地质勘查局 108 实验室主任、
工程师、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法律知识渊博,业务精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财务、农学及法律领域内积累了
丰富经验,具备履职资质与能力,而且独立于公司及大股东,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运营有关问
题发表独立的和有价值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4 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在参加董事
会会议前,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会议议案的背
景或者材料说明不充分的问题,会以电话形式与董事会秘书、公司财
务负责人联系,对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我们谨守《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
我们参与公司在 2014 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这些
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全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 独立董事本年亲自 独立董事委托出 独立董事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吕淑琴 8 8 0
王建华 8 8 0
高子程 8 7 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吕淑琴女士与王建华女士出席
了 2014 年度召开的全部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王建华女士、吕淑琴女士出席了 2014 年
度召开的薪酬委员会会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建华女士出席了 2014 年度召开的战略
委员会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高子程先生、王建华女士出席了 2014 年
度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
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情况和资料,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
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效果。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好的融资保障,降低
资金风险;更充分地利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功能,获得更好的
服务。
上述独立意见已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
德农种业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申请的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
露义务;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在对外担保过程中,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独立意见已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解公司 201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万向德农薪酬考核制度》,对 201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
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下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 2013 年度公司整体出现较大数额亏损,为了保持公司稳步、
持续发展,公司 2013 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且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资产出售情况
1、2014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黑龙江克勒建材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黑龙江华彩建材科技有
限公司 69.67%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克勒建材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将所持有的“华彩建材”69.67%股权转让给“克勒建材”,股
权转让价格为 3100 万元。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规定。
(2)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出售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4)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符合本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5)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本独立意见已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014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将公司持有的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7800 万股(占总股本 6.5%)股权中
的 4800 万股(占总股本 4%)转让给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万向三
农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3344 万元。
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规定。
(2)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出售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4)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符合本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5)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履行相关程序,表
决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独立意见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201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所持有黑龙江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农”)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黑龙江德农”89.13%股权转让给“北京
德农”,股权转让价格为 2130.69 万元。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
(2)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出售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4)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符合本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5)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履行相关程序,
表决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所持有北京万向德农肥业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北京万向德农肥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万向三农,万向三农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 108 万元。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规定。
(2)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出售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本独立意见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
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
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进展情况
给予应有的关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为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签字:
吕淑琴: 王建华: 高子程:
201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