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江西洪城水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了 5 次会议:
1、2014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见面座谈,就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
作进行首次沟通,协商确定公司 2013 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
时间安排和相关计划,并就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2014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洪
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洪城水业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洪城水业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洪城水业关
于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3、2014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托管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4、2014 年 5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聘请洪城水业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的议案》。
5、2014 年 12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洪城水业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积极
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1、指导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见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了解并确认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以及本年度审
计重点。
(1)审阅了公司管理层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依照公司会
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制度及
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
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形成了首次书面审阅
意见。
(2)我们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
流,要求其按照审计计划认真、严谨、按期完成 2013 年度的审计工作。
(3)我们根据审计时间计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工作,按照约
定的时间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以保证公司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
完成。
(4)我们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
初稿,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在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我们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财务数据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
公正的。我们一致同意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