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星期
四)上午九时半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5年3月30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董事万义
辉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钢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8票。总有效票数为8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洪 城 水 业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
现的净利润 151,900,358.58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148,323,334.56 元;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99,211,123.20 元。公司 2014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
润 ( 母 公 司 ) 89,290,010.88 元 , 加 上 年 初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总 额 为
138,888,703.83 元,减去 2013 年度已分配股利 39,600,000.00 元,本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 188,578,714.71 元。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33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 1.5 元人
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9,500,000.00 元,剩余 139,078,714.71 元未分
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城水业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 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洪城水业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5-015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5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审计
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5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 2015 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
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
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洪城水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洪城水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15】第6-00064号),认为: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洪城水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分红规划的议
案》;
《洪城水业未来三年(2015-2017)分红规划》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牛行水厂二期工程的议案》。
为了满足昌北地区经济建设对用水的需求,尽快解决南昌市昌北供水不足的
现状我公司拟投资牛行水厂二期工程。
投资概述:
牛行水厂工程规划总规模为 30 万 m/d,首期工程已建成规模为 10 万 m/d,
本期工程扩建 20 万 m/d。工程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
和水质检测、供水调度中心等。
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37,516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30,919万元,第
二部分其他费用3,818万元,预备费用2,779万元;建设期利息1,731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194万元。建设项目总投资39,441万元。
详见《洪城水业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016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八、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将
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