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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15-04-10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佛慈制药
    股 票 代 码:002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佛慈制药厂
    住    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 6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兰州佛慈制
药厂作为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5%
    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介绍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佛慈制药股份的情况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佛慈制药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一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兰州佛慈制药厂
上市公司、佛慈制药    指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兰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佛慈制药厂持有股份比例被稀释
本报告书              指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介绍
    名称:兰州佛慈制药厂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 6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鹏
    注册资本:12,468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20100100002235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2443702-5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中西药品、保健品、药材种植、饮片加工等项目的投资、决策
及管理;药品、药材的科技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84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税务登记证号:620101224437025
    主要股东: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 6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云鹏       男           厂长        中国               否
  苏文博       男          副厂长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佛慈制药厂为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佛慈制药的股权比例为 70.64%,由于佛慈制药非公开发行
2,654.68 万股普通股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权被稀释,持股比例变更为 61.46%,变动比例超过 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兰州佛慈制药厂仍为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佛慈制药 12,553.20 万股普通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1.4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质押、无冻结情
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5 年 1 月 28 日,佛慈制药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佛慈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6 号),核准了佛慈
制药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佛慈制药以每股 18.91 元的价格向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腾丰利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4 名对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2,654.68 万股普通
股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18.9989 万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
份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了股份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佛慈制药的股
份总额未发生变动,但股权被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9.18%,具体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佛慈制药          12,553.20               70.64        12,553.20           61.46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佛慈制药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
佛慈制药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李云鹏
                                               日期:2015年4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兰州佛慈制药厂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兰州佛慈制药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云鹏
                                           日期:2015年4月1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上市公司名称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                    佛慈制药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兰州佛慈制药厂                             甘肃省兰州市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 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 股股份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2,553.20 万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70.64%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A 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12,553.20 万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61.46%
数量及变动比例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
是否拟于未来 12
                  在佛慈制药所持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增持或处置佛慈制药股份,信息
  个月内继续增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
    (减)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是否需取得批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准               否   □
                                                 兰州佛慈制药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云鹏
                                                        日期: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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