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146 号),核准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公司以每股 18.91
元的价格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4 名对象以非公开方
式发行 2,654.68 万股普通股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18.9989
万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了股份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动,但股权被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9.18%,变动比
例超过 5%。具体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万股) (%) (万股) (%)
兰州佛慈制药厂 12,553.20 70.64 12,553.20 61.46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质押、无冻结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比例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
2、本次持股比例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
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 2015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