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0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
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
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
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
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2008年颁布的相关
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
    2014年度若干财务报表项目已根据上述准则进行列报,比较期间财务信息已相
应调整,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列报了2013年
12月31日和2013年1月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递延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相应调减2013 年12 月31 日和2013
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 1,672,142.86 元和1,102,500.00
元,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2013年12月31日和201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减长期股权投资
1,650,000.00元和1,650,000.00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50,000.00元和
1,650,000.00元,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金额未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对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金额标准进行变更的会计
估计。
    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2015年4月1日。
    2、变更原因:公司认为,公司在2014年12月收购江南园林公司80%股权并纳入
合并报表后,公司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收款项数量和金额大幅增加,公司现有的
将单项金额100万元作为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标准较低,为使单
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金额标准更加合理、更具可操作性,能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
原则,公司决定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金额标准进行变更,
其他不做变更。
    3、变更前将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变更后将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
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
不会造成影响。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
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