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4 月 9 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顺风能”)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 REAL FUN HON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乐
顺控股”)关于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函,告知其与北京宣力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宣力”)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计划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公司股份
转让给北京宣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北京宣力对天顺风能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继 2015 年 2 月 11 日受让公
司 700 万股之后,仍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逐步增持股份等方式,保持并强化与天
顺风能在新能源领域的长期战略合作;乐顺控股现持有公司股份 10,368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出于对北京宣力与天顺风能建立长
期战略合作的支持,以帮助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更有效、可靠地整合利用产业链资
源,实现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的发展目标,双方同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转让乐顺控股所持公司股份 1000 万股给北京宣力,实
现双方在天顺风能平台上的战略合作和长期发展,转让价格根据转让实施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的 90%确定。
2、北京宣力承诺,自受让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
所产生的股份。
3、若北京宣力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本此受让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
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4、基于北京宣力的意愿,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北京宣力通过其他方式继续
增持公司更多股份。
二、股权转让时间: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8 日,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三、股东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本此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此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乐顺控股 10,368 25.2% 9,368 22.8%
北京宣力 700 1.7% 1,700 4.13%
上述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乐顺控股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宣力将成
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其它相关说明
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乐顺控股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乐顺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履行完毕。
五、备查文件:
1、乐顺控股《关于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