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0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3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3,3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56 万元。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富浩华验字(2011)702A213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12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止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26,281 万元(含
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2,500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到期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四、流动资金补充的需求与使用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适时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和新产品研发费用等方面。
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的财务费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提供的存、贷利率,以2,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2个月,预计可以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140万元。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使用
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本次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
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2,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2,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2,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西南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佛慈制药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2,5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佛慈制药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2,5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全体监事同意,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佛慈制药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
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西南证券同意佛慈制药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2,500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