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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日期:2015-04-0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
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高管人员
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
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14年的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内容如下:
    1、 2014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公
告刊登于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
    2、 2014年4 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刊登于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3、 201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公
告刊登于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
    4、 201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公
告刊登于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
    5、 201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公
告刊登于二○一四年九月十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6、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公
告刊登于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
    7、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8、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刊登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各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4年的依法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2011年公开增发A股的募
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
变更投向和用途,江苏联化、台州联化募集资金项目均已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完毕。
       (四) 4、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 2014年2月14日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5名激励对象离职、
1名激励对象去世,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6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2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其在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2、 2014年7月23日对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后认为:
    1)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3名激励对象离职,
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3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
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2) 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 2014年12月25日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2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其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五)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 2014年7月23日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认为: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 2014年9月9日对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 2014年9月26日对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为 301 人,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张有志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魏双已离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99 人,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 1,645.50万股调整为 1,622.70 万股。
    4、 2014年9月26日对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后认为:
    获授本期限制性股票的 299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确定
的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其中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
同》。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
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014年12月25日对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 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4年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对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审查,认为:报告期公司除为
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
和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八)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2014年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战,有效执行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各项工作和经营业绩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持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势头。新的一年里,监事会要不断学习,提高监督能力,认真履行监督检
查职能,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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