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近年来一直为公司提
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
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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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炳灿 李占国 刘士林
20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