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9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7 日止
    贷款利率:年利率 5.35%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高速”)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
司通过浙能财务公司向明州高速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7 日止,贷款利率
为年利率 5.35%。
     公司向明州高速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控制贷款成本,缓
解资金需求压力。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明州高速置换较高利率的本
年度到期的长期贷款。公司本次向明州高速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
司自有资金。
     公司通过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施上述委托贷
款交易,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率为年手续费率 0.8‰。本次委托贷款
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 4 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2 幢
    法定代表人:褚敏
    注册资本:119,3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0000002261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场站、港口的开发、投资、建设、养护;
广告服务;房屋租赁。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明州高速总资产 38.30 亿元,净资产
9.38 亿元,营业收入 3.19 亿元,净利润-4,136.27 万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2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能财务公司总资产186.66亿元,净资产
17.18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净利润3.63亿元(上述数
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通过向明州高速提供委托贷款可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外部贷款,
并可减少公司合并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人
民币(含本次委托贷款),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