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下属公
司预计2015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将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
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六建
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兵团工业
设备安装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新北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2,400万元,并
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建国、王志民、孙愚、陈刚回避表决,
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将
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4 年实际发生
2015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
15000 1228.01 13.02%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
500 0.09 0.00%
限公司
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向关联人销售 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300 232.41 2.46%
产品、商品 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800 222.45 2.36%
公司
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000 85.47 0.91%
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5200 2286.04 24.24%
小计 39100 4054.47
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 2000 2590.65 0.5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向关联人
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500 478.80 0.10%
采购原材料
公司
小计 2500 3096.4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
20000 3929.28 0.74%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15000 6959.11 1.3%
向关联人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
提供劳务
限公司
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 2164.48 0.4%
小计 40500 13052.8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
接受关联人 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的劳务 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
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
3000 1400.46 0.29%
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7000
公司
小计 20300 1400.46
注: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对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与
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注册资本:101800 万元
主营业务:铁路、水利、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 113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900,188
万元,净资产为 463,837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511,255 万元,净利润为 32,54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本公司 49.74%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全喜
注册资本:216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市政、建筑装饰等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砂石
生产;锅炉、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安装等。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 61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80,261 万
元,净资产为 37,55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19,106 万元,净利润为 2,737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峻岭
注册资本:28631 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水暖、电照安装;机械维修、安装、租赁等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天山路 34 小区 78 栋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99,604 万
元,净资产为 28,36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56,893 万元,净利润为 1,663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新平
注册资本:25116.45 万元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市政、房屋建筑、铁路、土石方等工程施工,起重设
备安装等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946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45,570 万
元,净资产为 104,17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74,208 万元,净利润为 4,388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
制,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 86.45%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希东
注册资本:8334.65 万元
主营业务:锅炉安装、改造;压力管道、电力设施的安装。
住所:新疆石河子东一路 34 小区 146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701 万
元,净资产为 8,96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9,670 万元,净利润为 143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
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政卫
注册资本:200 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
工程质量检测及材料试验。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 57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939 万元,
净资产为 2,99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781 万元,净利润为 240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
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7、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喜梅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货物搬运服
务、农机及配件,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站路 1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8,321 万
元,净资产为 1,06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3,172 万元,净利润为 117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工集
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8、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行龙
注册资本:15000 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 59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7,044 万
元,净资产为 21,98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3,615 万元,净利润为 2,597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
建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9、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斌
注册资本:8000 万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市政、铁路、防腐保温、水利水电等工程施工,招标
代理,国内劳务派遣等。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 235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98,425 万
元,净资产为 21,33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40,017 万元,净利润为 4,210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
团建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0、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疆
注册资本:206 万元
主营业务:砂、石、砖、轻集料、防水材料等原料实验,水泥标号及有关项
目试验,混凝土、砂浆试配及试块强度试验,钢筋(含焊件)力学试验,混凝土
非破损试验,简易土工试验,外加剂、掺和料、涂料防腐等试验,混凝土抗渗、
抗冻试验等。
住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滩北路 822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619.36 万
元,净资产为 1378.74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522.03 万元,净利润为 163.76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
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元兴
注册资本:174243 万元
主营业务: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营延伸服务;铁路专用设备配件、铁路建
设器材的销售;铁路运输技术服务。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文峰路 32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83273.29
万元,净资产为 199405.4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 0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且本公司高管
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故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
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
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
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
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
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
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以
上各项与关联方的采购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向关联方销售产
品、商品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接受关联方劳务属公司正常运营、未来发展和
项目建设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
立,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1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的
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