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旨在探索公 司电商平台嫁接金融服务的模式,符合公司建设大宗商品电商生态体系的发展战 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 勇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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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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