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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5)091 号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四
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根据《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贵公司应当对控股子公司实施
内部审计,但并未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高管薪酬虽由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支付,但高管薪酬系由母公司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考核确定,不是由相关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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