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信投资”)函告,浙江国信投资于2003年6月2日与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利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股份转让的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1、浙江国信投资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29206406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转让给浙江永利集团。
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本公司2002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2.61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以每股3.10元人民币价格溢价转让,转让总金额合计90539800元人民币。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转让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受让方首期向转让方支付总转让款的20%,计人民币18108000元;
第二期自省财政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50%,计人民币45270000元;
第三期自地方财政部门报财政部批准后1个月内,受让方再支付余下的30%转让款,计人民币27161800元。
双方同意:受让方在付清70%的受让款后,若股权转让审批手续尚未完成,同时受让方同意支付转让余款30%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将7.85%股权以质押的方式质押给受让方。
4、本次股份转让将按法律规定向浙江省财政厅、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报批和备案手续。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5、浙江国信投资现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920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浙江国信投资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权,浙江永利集团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920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
6、浙江国信投资与浙江永利集团无关联关系。
7、本次股份转让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二、本次股权转让方简介
1、公司名称: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79年8月27日
3、注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15号浙信大厦内
4、法定代表人:洪吉根
5、注册资本:83800万元
6、经营范围;经营信托业务
三、本次股权受让方简介
1、公司名称: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
4、法定代表人:夏碗梅
5、注册资本:16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纺织品、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销纺织原料、建筑材料、纺织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纺织品、化纤原料、钢材等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四、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