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 鉴于公司在停牌期间,会同各中介机构在充分尽调和审慎审计、评估的基础上, 双方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方面仍无法达成一致。综合考虑本次收购情况和面临的风 险因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不确定因素。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筹 划本次重组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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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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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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