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料,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 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审核,本次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 鉴于公司在停牌期间,会同各中介机构在充分尽调和审慎审计、评估的基础上, 双方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方面仍无法达成一致。综合考虑本次收购情况和面临的风 险因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不确定因素。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筹 划本次重组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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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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