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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通过对公司 2014 年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期初未分配
利润 179,492,064.47 元,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451,534.29 元。在支付上年股利 6,250,000.0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 4,293,443.80 元后,2014 年期末新增未分配利润 21,908,090.49 元,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 201,400,154.96 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14 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 2014 年末
总股本 25,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含税),共
计 向 全 体 股 东 派 发 股 利 10,000,000.00 元 ; 其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191,400,154.96 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兴山、胡国栋、肖珉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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