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西藏天路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未发现存在关联往来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
2.5 亿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贷款 2.5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易德鹤 张韶华 曾庆高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