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德慧 杨运杰 王 焱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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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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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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