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
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5 年 4 月 2 日,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424,894,78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4 元(含税),并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424,894,78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66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65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424,894,78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709,873,744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4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4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4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2 08*****66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3 08*****73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 08*****00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5 08*****74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6 08*****74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13 日。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3,709,873,744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1.44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咨询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电话:0755-82080386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