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会议室现
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
和出席情况、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作专项披露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62,552,4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001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62,545,459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65.99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018%。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2 人(参加网络投票),
代表股份 7,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三、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43%,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反对 0 股;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75%,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2,549,35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2、《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43%,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反对 0 股;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75%,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2,549,35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43%,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反对 0 股;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75%,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2,549,35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2,552,45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5、《2014 年年度报告》和《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43%,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反对 0 股;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75%,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2,549,35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11、《关于 2015 年度为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43%,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反对 0 股;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75%,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2,549,35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