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审查决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 悉,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文号为“商反垄审查函[2015]第 18 号”的 《审查决定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百 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案已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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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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