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以公司总股本74,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预案,并
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仔细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3、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和监
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
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
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
理。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上述
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经营支出,对本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6、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