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
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一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51,452,40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1,424,894,787 股的 60.84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
授权代表)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48,992,94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23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
权代表)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59,463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报告》;
7、《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
1 6,946,319,143 99.9262% 303,730 0.0044% 4,829,534 0.0695% 通过
会工作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
2 6,946,273,495 99.9255% 303,730 0.0044% 4,875,182 0.0701% 通过
会工作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
3 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946,265,595 99.9254% 303,730 0.0044% 4,883,082 0.0702% 通过
年度报告摘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4 6,946,265,595 99.9254% 303,430 0.0044% 4,883,382 0.0703% 通过
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5 6,946,265,595 99.9254% 381,330 0.0055% 4,805,482 0.0691% 通过
分配方案》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关联 6,946,273,495 99.9255% 303,430 0.0044% 4,875,482 0.0701% 通过
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7 6,945,808,441 99.9188% 303,430 0.0044% 5,340,536 0.0768% 通过
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8 6,946,265,595 99.9254% 373,430 0.0054% 4,813,382 0.0692% 通过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中小股东对第 5 项、第 7
项和第 8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1 205,577,672 97.5390% 381,330 0.1809% 4,805,482 2.2800% 通过
分配方案》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2 205,120,518 97.3221% 303,430 0.1440% 5,340,536 2.5339% 通过
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3 205,577,672 97.5390% 373,430 0.1772% 4,813,382 2.2838% 通过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留永昭、邬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