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5)0651 号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年度募资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年度募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年度募资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 蓉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程红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