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长王福军先生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周建伟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 述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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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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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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