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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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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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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