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度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计交易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2、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拟与关联方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毅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从本议
案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计总交易金额为 4 千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联董事徐建新先生
对此项预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5 年度预计金额
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购买塑胶粒子 金发科技 不超过 2 亿元 18313.78 万元 57.28%
销售模具、塑
胶粒子、塑胶 江淮毅昌 4 千万元 29.03 万元 0.2%
制品等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发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合计为 2989.05 万元。
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淮毅昌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合计为 4.42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6 亿元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公司经营范围: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
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咨询、
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流代理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
开发;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
险化学品除外);办公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仓储业
(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生
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仓储代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
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再生物资回收与
批发。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金发科技总资产为 13,468,372,091.18 元,
总负债为 5,316,205,872.3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962,515,199.46 元,201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1,638,521,251.1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9,068,752.90
元。
(2)公司名称: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
注册地址:长丰县岗集镇合淮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公司经营范围:汽车注塑件、涂装件研发、加工、销售;汽车零
配件(除发动机销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淮毅昌总资产为 124,564,082.43 元,
总负债为 43,470,465.12 元,净资产为 81,093,617.31 元,201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38,296,404.63 元,净利润-15,950,741.95 元。
2、关联关系
(1)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熊海涛
女士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起任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任金发科技董事,故金发
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金发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2)江淮毅昌为公司持股 40%的联营企业,同时公司董事徐建
新在江淮毅昌任董事,故公司与江淮毅昌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
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
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
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金发科技关联交易标的为塑胶粒子。关联交易的采购
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价格与同
类厂家的同类型产品价格相当,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预计从本
议案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
本次公司与江淮毅昌关联交易标的为模具、塑胶粒子、塑胶制品。
关联交易的采购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价格与同类厂家的同类型产品价格相当,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执行。预计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千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发科技及江淮毅昌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
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
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该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
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预案》 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
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
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
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
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