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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
    (4)《关于<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10)《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2)《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 号厂房及一体机生产
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4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
整改方案的议案》;
    (2)《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4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4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进
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一致审议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经营。公
司的各项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三会运作规范,且为了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一直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
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
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一整套健
全的财务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致力于不断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现行的
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执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投入的项目一致,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
意见: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
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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