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2015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4月2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开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塑
发、加工、制造: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 料板、管、型材制造;模具制造;汽车
模具、冲压模具。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设计、 零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
研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技术设计。 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电视
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批发和零售贸易 机制造;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车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 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零配件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设计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建筑模板制造;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
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第四十条 …… ……
(十六) 审议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获赠 (十六) 审议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以上的关联交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
第四十四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
条 地或董事会公告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住所地或董事会公告中确定的其他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点。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安排通过网络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 席。
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
到或超过 20%的; 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
(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确认结果为准。
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 30%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
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到境外上市;
(5)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
关事项;
(6)低于既定政策或回报规划的现金分
红方案;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8)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
需提供网络投票审议的事项。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
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第五十四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条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本条所指的 20 日、15 日的起始期限,不 通知各股东。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本条所指的 20 日、15 日的起始期
安排股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的股 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
权登记日后三日内以公告方式进行催告。
第一百七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八条 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刊登公司公告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