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电
话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5 年 3 月 22 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
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
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二〇一四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33,504.14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968,887.68 元。由于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公司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长戴扬提名,选举饶琼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
五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 80 万元。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公司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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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公司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
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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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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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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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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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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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听取了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 19 条:截止至 2012 年 4 月 16 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75,974,877 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19 条: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75,974,877 股,全部为普
通股。
原《公司章程》第 40 条:
.......
(十四)决定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 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事
项;
......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40 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原《公司章程》第 79 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79 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公司章程》第 105 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
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董事会中可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105 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
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董事可以由公司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董事会中可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列入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原《公司章程》第 115 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名额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115 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名额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原《公司章程》第 121 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到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121 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
原《公司章程》第 140 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生产;
在职责范围内或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后,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三)拟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执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效组织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八)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九)决定部门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人事、工资计划和考核方案;(十)制订
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拟订专业顾问人选聘用方案;(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二)《公司法》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三)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
其他事宜。
现《公司章程》第 140 条:增加(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原(十一)、
(十二)、(十三)项依次变更为(十二)、(十三)、(十四)项。
原《公司章程》第 142 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召开的条件、程
序和参加的人员;(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各
类交易事项及签订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
事项。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142 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一)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议召开的条
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必要时,在依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召开董事长、经理联席会议,
应明确联席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参会人员。(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各类交易事项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四)董事会
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 148 条: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公司经理层问责制度》承担责任。《公司经理层
问责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拟定报董事会批准签发。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148 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按照《公司经理层问责制度》承担责任。《公司经理层问责
制度》由经理负责组织拟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原《公司章程》第 186 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186 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原《公司章程》第 214 条:本章程自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现修改为《公司章程》第 214 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